以中古英語寫成的《坎特伯里故事集》,作者為喬叟


【民族的語言】
本文摘自《英格蘭的史詩:務實.法治.傳統.中庸,揭開千年淬鍊的島國認同》
作者:羅伯特.圖姆斯(Robert Tombs)
譯者:黃中憲
出版社:衛城出版

自諾曼征服以來,英格蘭原本一直是西歐最大的多語言、多文化地區。受過教育者精通兩到三種語言—「不是三種文化,而是一種文化,三種聲音。」

拉丁語是宗教界、學術界、行政機關的用語,也是(摻合了不少英語、法語詞彙)政治、商業、法律、日常書寫的用語,甚至連家庭的收支細目記錄都用拉丁語。法語既有正式的法定用途,也是時髦文化的用語。英語仍是日常用語,也是表達宗教虔誠的語言。出於實用性質,這三種語言時常混用。

諾曼征服以來,兩部問世最早的英語史書分別寫於一三二○年代和一三三○年代,前者出自格洛斯特的羅伯特(作者可能有好幾位),後者則出自林肯郡修士羅伯特.曼寧之手。他們將書寫重點放在「使我們淪為農奴」的諾曼征服之後,欲恢復盎格魯撒克遜人「好用之法律」的漫長奮鬥歷程。兩書都把大法官貝克特和萊斯特伯爵西蒙二世視為民族英雄。此前抒發愛國精神的著作都以法語或拉丁語寫成,直到這時英語才被拿來與國家和社會認同劃上等號。羅伯特.曼寧寫道:真正的「英格蘭」人,乃是「住在這個國家卻不懂拉丁語也不懂法語」,但共同懷有英格蘭人「同胞意識」(felawschip)的人。

改變很快在一三五○年降臨,而百年戰爭的愛國精神起了推波助瀾的效果。長期來看,諾曼法語已漸漸失勢,更確切來說其實是「不列顛島國法語」逐漸被巴黎法語所取代。和巴黎法語相比,諾曼法語就像地方語言。但巴黎法語卻使宮廷和高級貴族希望維繫且被視為高尚標誌的國際性法蘭西文化,在英格蘭顯得更加格格不入,甚至成為敵人的語言:愛德華一世便指控法蘭西人一心要摧毀英語。法語的溝通用途愈來愈低,因為當必須訴諸公眾時,英語在實際上和象徵上都成為更受青睞的全民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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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改變來得又快又猛。在幾乎短短一代人的時間裡,語言這項自諾曼征服以來僅存的文化籓籬就被抹去。一三六二年,法庭奉命使用英語。一三六三年,大法官首度用英語宣布議會開議。從一三八○年代起,議會的會議記錄開始用英文寫成。在「英格蘭的文法學校」,學童棄法語「改學英語」。

英法百年戰爭時,法語在英格蘭變得不受歡迎,甚至被認為是「敵人的語言」

以英文寫就的遺囑和行會記錄開始出現,且在一四○○年代期間,就連莊園法庭的記錄、習慣性權利和地方法規也都被改成英文。以英語寫成的宗教性與世俗性著作開始受到青睞,成為講道、公私場合閱讀、表演的依據。

以英語寫成的耶穌受難復活劇和《人人》(Everyman)等諷諭道德劇開始搬上舞臺。亨利五世一三九九年接受加冕時便用英語演說—或許是自哈羅德二世以來第一位這麼做的國王(英語是哈羅德二世的母語)。亨利五世以英語鼓動人民支持其在法蘭西的用兵,並以英文寫成官方戰情公告,四處散發。他也在私人書信裡使用英文,後來莎士比亞便把他的跛腳法語說成英格蘭人率直不欺的表徵。

「中世紀英語」其實與「古英語」有很大的不同。由於一○六六年諾曼征服後外語使用者入主英格蘭,導致英語簡化,失去其文法上的許多複雜規矩,不再有陰陽中三性、四種格、十種詞形變化。

字母表也變得較簡單,更以拉丁語為本。這時沒有共通的拼法,僅有方言、腔調上的差異,但文法大體上統一。在諸多日耳曼語系裡,只有英語有大量來自拉丁語、法語的詞語湧入,從而使其詞彙增加了一倍。從一二五○至一四五○年,英語出現兩萬七千個新詞,其中兩成二源自法語,其他則大部分源自拉丁語。英語往往因此有好幾個詞指稱同一個概念,有時會一起使用以使意義明確,或只為了修辭需要,例如「同謀」(aiding and abetting)、「適當」(fit and proper)、「安靜」(peace and quiet)。

久而久之,這類詞語可能在意義上有了細微差異,例如「君王的、高貴的」(kingly)、「與王室、王家有關的」(royal)、「適於王室、國王般的」(regal);或是分別源自英語、法語、拉丁語,例如「有愛心、有愛的」(loving)、「愛慾、色情的」(amorous)、「仁慈寬厚的」(charitable)。把來自各語言的文法結合在一塊,大大提升了語言的靈活性。前綴和後綴使造詞變得更容易,例如把古英語形容詞後綴「的」(ful)加諸法語名詞biauté 就成了「美麗的」(beautiful),或加諸grace 而成為「優美的」(graceful);或者反過來,把法語後綴able 與古英語know、find 結合而成為「可知的」(knowable)與「可發現的」(findable)。

有人主張這其實使英語成為一種新的語言。但基本上,新的英語仍以盎格魯撒克遜語為本延續至今。在現代書寫英語裡,最常使用的一百個詞仍然都源自古英語。經過十四世紀下半葉一整代作家的打造,英語成為了先進文學的創作形式,最知名者就是喬叟。

英格蘭著名的中古詩人-喬叟

這種形式不源於宮廷,而是源於英格蘭中、北部地區,是更古老文學風格的重現。一三三○年代左右,羅賓漢故事開始出現並大受歡迎,由巡迴各地的豪門藝人以詩體宣說。這個故事曾被詩人朗格蘭在一三七七年左右的詩作〈莊稼漢皮爾斯〉(Piers Plowman)中以不以為然的口吻提及。一四○○年代初期,羅賓漢故事首度形諸文字。照傳統說法,這些故事發源於約克郡與諾丁罕郡相接的區域。有人認為若歷史上真有羅賓漢,那他最可能是羅伯特.霍德(Robert Hod),可能曾在一二二六至一二三四年間與約克郡長交過手。這些敘事詩歌很快就廣為人知,只要一談到英語就必然會提到羅賓漢和他的夥伴—一四○○年代有位犯罪的教士就取了綽號「托缽修士塔克」(Frere Tuck,羅賓漢的夥伴之一)。

故事的聽眾多半是自耕農和小「紳士」—人數日增的一個團體,與羅賓漢一樣痛惡貪婪的高級教士和腐敗的國王欽任官員。這些人欣賞勇氣、武功和豁然大度之風,對偶爾發生的輕微土匪行為並不反感。

羅賓漢故事流傳七百年而進入現代流行文化,乃是絕無僅有之事。他透過一連串廣受歡迎的化身而不致銷聲匿跡。首先,他化為夏季慶典裡的重要人物,與五朔節花柱、莫里斯舞、通俗劇一起現身(這時加入了來自法蘭西故事的姑娘瑪麗安〔Maid Marian〕)。他在十六、十七世紀時作為街頭歌曲裡的主人公再度現身。最早的中世紀敘事詩歌,由十八世紀晚期的古文物收藏家收集並重新刊印,最著名者是約瑟夫.瑞森(Joseph Ritson)。

瑞森讚賞法國大革命,並把羅賓漢從浪跡天涯、四處冒險的土匪,轉化為正義與自由的捍衛者。沃爾特.史考特的《撒克遜英雄傳》則把中世紀冒險故事和羅賓漢帶進現代文學。羅賓漢披上道德和政治正確的外衣,首度成為英、法、美三國境內的兒童文學題材—拜法國作家大仲馬之賜,《俠盜羅賓漢》(Robin des Bois)成了世界名著,最後還靠好萊塢發揚光大。

位於英國諾定咸的羅賓漢銅像

以騎士精神為題的詩作也共享了羅賓漢故事的部分價值觀,但其藝術手法更為成熟,例如《加溫爵士與綠騎士》。該書以斯塔福德郡— 柴郡方言寫成,保存且重振了盎格魯撒克遜人押頭韻的詩風,只是用了大不相同的語言—摻雜了法語和拉丁語。就修改後的押頭韻詩風來說,最出色的此類詩作是〈莊稼漢皮爾斯〉。此詩作者是西米德蘭的神職人員威廉.朗格蘭,他與伍斯特的大隱修院(英格蘭文化的傳統重鎮之一)有關係,也與倫敦知識分子往來密切。

這首詩一開頭以莫爾文丘陵(Malvern Hills)為背景,寫於約一三六七至一三七○年,後來一再被改寫。該詩以寓意手法反思腐敗自私的崩壞社會,內容結構複雜,心情痛楚。以後世標準來看,朗格蘭的詩作想法保守,風格難解,但顯然打動了政治改革者。把一介平民打造成預言家,乃至基督似的人物來作為德性的檢驗標準,必然產生令人不安的影響。朗格蘭以英語寫詩,或許希望使該詩為更多人所領會。這使他成為第一位影響力和讀者皆遍及全國的英格蘭詩人,名氣大到連一三八一年某些造反人士都提到他—證明他與時人最關心的事物並未脫節。

註:本文為節錄文章,關於文章後續,讀者請參閱《英格蘭的史詩》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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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的史詩:務實.法治.傳統.中庸,揭開千年淬鍊的島國認同》

英格蘭 ≠ 英國?不認識英格蘭,就無法真正理解英國。獨一無二英格蘭觀點.重新理解英國歷史的磅礡之作。

英格蘭人是世上數一數二古老的民族,擁有傲人且深刻影響世界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宗教寬容、文化多元,還有結合傳統與現代的藝術時尚。更重要的是,英格蘭有著延續千年的獨特認同:務實.法治.傳統.中庸。這份價值認同從何而來?為何能維繫如此長久?又是如何與島國歷史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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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哲學家和政治家西賽羅曾說:「沒有書本的房間就像個沒有靈魂的軀殼。」現在,就從值得細閱的書本裡節錄精彩的文章,在這裡開始進入書的世界,尋找文字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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