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撒之死


【對暴力的態度】
本文摘自《古羅馬惡行錄:從殘暴的君王到暴民與戰爭,駭人的古羅馬犯罪史》
作者:傑利.透納
譯者:筆鹿工作室
出版社: 智富

西塞羅描述,當多米提烏斯(Lucius Domitius)駐紮西西里島,有人獻上一頭巨大的野豬。多米提烏斯驚訝於野豬的體型,他問是誰殺的。有人告訴他,是一個牧羊的奴隸。多米提烏斯召喚牧羊奴,牧羊奴則熱切期待自己會獲得獎勵。多米提烏斯問他如何殺死如此巨大的野獸?奴隸回答說,「是用狩獵長矛」。多米提烏斯便將他釘在十字架上處死,因為奴隸不准攜帶武器。西塞羅亦承認:「看來或許嚴苛,但多米提烏斯慣於採取殘酷的懲罰,也不願忽略任何犯行而有虧職守」(Against Verres 2.5.7)。這故事所暗示的,還有其他許多的證實,都證明羅馬人對暴力的看法並不同於我們現代人(至少是我們大多數人)。對我們來說,暴力令人厭惡,是野蠻行為。但對羅馬人而言,暴力卻是文明秩序的關鍵。

然而,即使在處理奴隸事務時,暴行卻也有所侷限。在狄奧《羅馬史》(Roman History 54.23.1)中,波利奧(Vedius Pollio)的故事顯示,嚴苛的懲罰是眾所接受的,而偏激的虐待則不然。奧古斯都皇帝阻止了波利奧把一個奴隸男孩扔到食人鰻的池中,因為男孩犯的罪只是砸碎了花瓶。這可謂一大進步!然而不僅如此。克勞狄烏斯根據奧古斯都的行為,更進而宣稱,一時興起殺死奴隸是非法的,同時奴隸也得到合法上訴權,可以申訴自己受虐的境遇。所以這是否表示皇帝想要改善奴隸的狀況?我不會這樣說。較合理的推論是,隨著皇帝深入探討生活的各面向,人們只是希望皇帝能指導應該在哪方面設限。無論是在羅馬還是一般生活中,一個好的經驗法則是:凡是可以用鞏固權力的簡單方式來加以解釋者,就不要將其歸諸改革的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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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認為,最應該嚴厲懲罰的罪行,是奴隸殺死主人。西元六一年,羅馬省長佩達尼烏斯(Pedanius Secundus)被殺死的案例,點出處置的嚴重性。佩達尼烏斯被自己的奴隸殺死,不是因為他違背協議,沒有放奴隸自由,也不是因為奴隸愛上主人最愛的女奴,但不願放手。根據一條古老的法律,佩達尼烏斯所有四百名家奴都要被處死刑,因為未能阻止謀殺。關於這一點,事情變得有趣。當這四百位奴隸遊街赴死,馬路上擠滿了羅馬群眾,人們設法堵住去路,甚至開始圍攻元老院。元老院因此進行辯論,有鑒於機構的保守性,雖有許多人反對執行傳統的懲罰,但無濟於事,元老院依然決定處死這些奴隸。這個判決並不令人驚訝,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判決如何違反了一般羅馬人天生的正義感,導致他們堅持抗議,最後造成釘十字架的刑罰只能在武裝警衛維護秩序下進行(Tacitus Annals 14.42-5)。

懲罰不只是傳統的選擇,也是不錯的行為經濟學。當主人被謀殺,連坐所有家奴,可驅使奴隸向主人報告任何值得注意的陰謀,還能確保奴隸受到攻擊時更可能去幫助他們的主人。這就是為何在現存資料中,主人被殺的報導極其罕見—或許是因殘酷的法律,成功嚇阻了奴隸族群,也可能是資料來源只記錄了一些備受矚目的重大案件,相對謀殺主人的案件則不那麼顯眼。無論原因為何,都沒有太多關於這種案件的紀錄。

儘管有民眾反對佩達尼烏斯的奴隸處決案,但司法暴力似乎是公認可接受的。對現代讀者來說,在法律訴訟程序中刑求奴隸的慣例,可謂最令人震驚的一種司法濫權,但羅馬法庭卻視之稀鬆平常。一般公認,奴隸道德太低,無法相信他們會說真話,因此刑求可視為讓奴隸說真話的一種方式。羅馬人確實理解,需要謹慎對待在酷刑下獲得的證據,但奴隸為了不受折磨而說謊的例子,無損於羅馬人認為刑求所帶來的好處,所以羅馬法庭的氣氛是緊繃的。根據現存的訴訟紀錄(由當時法院書記官所作),我們能嗅得一些那種審訊的味道。其中一件案子可以追溯到西元一三六年(P. Oslo 2.17),埃及帕洛斯派區(Prosopite)治安官審問被控砍倒葡萄樹的兩名男子:

治安官:「你對這些男人說了什麼?」
證人:「被告在半夜離開了飲酒集會,然後又回來,說他們砍了仍姆特(Imouthes)的葡萄樹。」
被告:「他的指控根本無憑無據!」
治安官:「你見過他嗎?時間?」
被告:「是的,但他根本沒聽過我們說這樣的話。」
治安官:「如果你問心無愧,為什麼在你的名字被公布之前,你沒有出席審前檢查程序?」被告:「我們在另一個很遠的莊園工作。」
治安官:「你攻擊這個莊園的原因就是哈洛尼斯(Haronnesis)所說的。」
治安官下令刑求他們,並說:「認罪吧!」但他們堅決表示沒有砍葡萄樹……
治安官:「務必確保這兩位能夠提供充分的認罪證詞,以便偉大的副總督閣下大人問起時,能夠沒有任何破綻。」

我們幾乎可以聽見慘叫聲在書頁間迴盪。

羅馬確實設法在法律脈絡中去控制暴力的使用。任何人若以武力方式追究其法律主張,都將喪失對此主張的任何權利。根據皇帝馬可.奧里略(Marcus Aurelius)在西元二世紀所頒布的法令,債權人若在債務催收等事項中使用武力,就只能在獲得法院命令後才允許扣押債務人的資產(Digest 48.7.7)。在諸如盜墓等案件中,攜帶武器也被視為一個加重罪刑的因素,懲罰是流放到礦區,終身挖礦到死為止(47.12.3.7)。

然而,在羅馬帝國的廣大範圍中,暴力無所不在。例如,競技場的暴力娛樂是社會的中心。競賽需要穩定的罪犯供應,才能滿足需求。會被定罪送到競技場的罪行,包括謀殺、叛國、搶劫、縱火等,如果你是奴隸,逃跑也算。人們公認最好的罪犯,是那些身強體壯、知道如何戰鬥的人。一場活躍的半合法交易似乎就發生在這些人身邊,莊家要為這場大秀購買最好的角色。中央當權者設法阻擋,認為應將最好的罪犯送到羅馬參加當地的競賽,而非在各省直接交易(Digest 48.19.31; Philostratus Life of Apollonius of Tyana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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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們也熱愛暴力。一場競賽秀的宣傳甚至宣稱將「殘酷地」殺死十隻熊。僅僅死亡還不夠,懲罰還可用神話的表現來增強娛樂效果。有一次,一名被判刑的罪犯被打扮成希臘神話音樂家奧菲斯的模樣,從競技場的地底走上來,他身邊都是野生猛獸,就像神話裡描述的一樣,猛獸對他的七弦琴演奏反應溫順。由於要在競技場上出現,野生動物都會接受訓練;北非有一幅馬賽克圖畫,描繪了一個稱為鐵勒吉尼(Telegenii)的公會,專門訓練成員捕獲獵豹幼仔,以攻擊人類戰士。類似的事也發生在這裡:奧菲斯能夠讓眼前的野獸平靜下來一段時間,然後,訓練師會發出一個暗號,於是這個可憐的人就被一隻熊撕裂了。群眾喜歡這種戲謔著名神話的情節,人人都知道暴力的結局終將來臨,但這種舖墊無疑讓表演更增添了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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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惡行錄:從殘暴的君王到暴民與戰爭,駭人的古羅馬犯罪史》

一部頗具啟發性的古代犯罪簡編
闡釋羅馬人關於道德、罪行與懲罰的想法
涵蓋從神話起源到基督教統治下帝國的整個古羅馬歷史
為成年讀者準備的駭人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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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羅馬哲學家和政治家西賽羅曾說:「沒有書本的房間就像個沒有靈魂的軀殼。」現在,就從值得細閱的書本裡節錄精彩的文章,在這裡開始進入書的世界,尋找文字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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