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卡爾四世頒布、訂立國王選舉規則的金璽詔書
羅馬人的國王
在本系列的前幾篇文章中,我們提及過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是由選舉產生。在神聖羅馬帝國,眾多公侯貴族會商議選出一名代表他們的國王,稱為「羅馬人的國王」,然後這位國王理論上會前往教廷所在地,獲教皇加冕為「羅馬人的皇帝」,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這看來很理所當然,但若果我們查看神聖羅馬帝國歷代君主的歷史便可發現,原來從八○○年直到一四五二年間,曾經有過三百○六年的時間並沒有出現過任何被加冕的皇帝!有些歷史學家會視這為「空位時期」(Interregnum),但實際上,神聖羅馬帝國的王位繼承幾乎未曾斷開過。所謂沒有被加冕的皇帝,是指這些統治神聖羅馬帝國(主要是德意志王國、波希米亞王國和勃艮弟公國)領土的國王沒有被教廷加冕,所以不能稱為「皇帝」。
神聖羅馬帝國便是一個這麼有趣的國家。它是一個「帝國」,但可以沒有「皇帝」,但又有能行使「皇帝」特權的「羅馬人的國王」存在。對於「羅馬人的國王」來說,統治整個神聖羅馬帝國所享有的特權並非由「加冕」儀式而來,其權力來源反而來自繼承王位的正統性-即公侯貴族的擁護。雖然如此,「加冕」儀式也不代表只是錦上添花地獲得一個虛銜,它比較像一種中世紀的外交關係。因為藉由得到教廷的承認和加冕,皇帝可以與教皇維持理論上的同盟關係,而且若能在基督教主宰的中世紀中與教廷建立親密的關係,還是會有很多好處的。且慢,說到這裡,為什麼要形容為「理論上」?我們會在下篇解釋,本文的重點不在這。
具談判和商議性質的國王選舉
自康拉德一世(Konrad I)起,歷代國王和皇帝都是選舉出來的。不過在十四世紀前,所有關於選舉的方式和規則,都是根據不成文的傳統和經驗,並沒有實在的法規去明確列明國王選舉方法。而這些有選票在手的公侯貴族,也大多不視國王候選人的血緣為他們首要考慮,這點跟其他歐洲封建國家的做法很不同。例如在法國,血統便是非常重要的繼承資格。公侯貴族反而比較看重的是國王候選人的個人魅力和能力。
雖然如此,我們還是不能把這種國王選舉看得太理想,很多時候選舉中還夾雜著很多政治考量。這些有選票的人,大多是在帝國裡少數具有極大勢力的家族的代表,而且與國王候選人往往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因此,與其說這是一種選舉,不如說是一種談判和商議的機會。這些有力家族之間的微妙角力,會透過這種談判緩解了訴諸武力的可能性。不過,在選舉過程中,少不免還是有人對商議出來的國王人選有異議,這些反對者有時會選擇缺席投票,因為這樣做除了能反映不滿外同時又能保存面子。
這種具談判和商議性質的國王選舉,看來可以讓王位繼承變得和諧,對嗎?答案卻非然。在帝國歷史裡,「對立國王」的存在卻不算是寥若晨星。所謂「對立國王」,是神聖羅馬帝國獨有的現象。有時候當選的國王並沒有被所有公侯貴族擁護,這些心有不甘的公侯貴族便企圖另起爐灶,選出另一位國王與之對抗。這個時候,便代表了帝國裡出現了兩位國王!
對立國王
由西元962年奧托一世(Otto I)加冕直到一四三八年哈布斯堡家族(House of Habsburg)壟斷帝位起的這四百多年間,神聖羅馬帝國出現過十八位對立國王。在這十八位對立國王裡,有五位是出現在反對海因里希四世(Heinrich IV)時期裡。大部份的對立國王並不是出自於雙重選舉(被選出來代表有一定的合法性),只是不滿現任國王而另起爐灶的反抗者。真正由雙重選舉被選出來的對立國王只有四位,而且只有兩位真正構成了與另外一位國王的武力衝突(一一九八年和一三一四年),其餘的兩位-卡斯堤國王阿爾方索十世(Alfonso X of Castile)和摩拉維亞公爵約斯特(Jobst of Moravia),前者從來沒有離開卡斯堤(位於今西班牙)前往神聖羅馬帝國爭奪王位,後者則在挑戰王位前便已病逝。
所以,雖然這種具談判和商議性質的國王選舉制度不是公平公正的選舉,但在並非中央集權的神聖羅馬帝國裡,似乎是一種避免大規模分裂的可行方法-只是有其副作用:對立國王的出現可能造成內亂,便是始於這種制度並非完美。
世襲王朝的出現
神聖羅馬帝國的歷代國王和皇帝既然都是由選舉選出來的,那麼是否沒有以血統繼承王朝這回事?答案也是否定的。其實,神聖羅馬帝國便有六個以血緣繼承王位的家族:加洛琳王朝(Karolinger)、薩克森王朝(Saxon)、薩利爾王朝(Salier)、斯陶芬王朝(Staufer)、盧森堡王朝(Luxemburg)和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除了首個繼承自法蘭克帝國的加洛琳王朝是以世襲為正統繼承王位的方法外,其餘的數個王朝都是通過選舉而來。
這其實並不是個很獨特的情況,早在古羅馬帝國時期,皇帝就不是以血緣繼承為首要考慮條件,而是由元老院「委任」出來。現任的羅馬帝國皇帝憑自身的實力和聲望,委派自己的後代擔當帝國一些重要公職以累積軍功、政績和聲望,才能順利傳位給自己的兒子。所以,在那時候的羅馬帝國,軍功、政績和聲望才是成為皇帝的條件。所以當一個皇帝不稱職而制度上又缺乏彈劾機制,很多時候要把皇帝拉下來只能訴諸暗殺途徑,王朝也就中斷。
同樣,神聖羅馬帝國在這方面也很相似。要成為「羅馬人民的國王」,憑藉的是個人魅力和能力,以及與各大公侯貴族千絲萬縷的關係。為培養自己的後代為下任國王或皇帝,這三方面都得好好累積,尤其是與各大公侯貴族的關係最為重要,而能達至這個效果的方法,最直接了當的當然便是政治聯姻。其實,中世紀的神聖羅馬帝國的政治穩定度不亞於歐洲其他傳統的封建王國—如英國、法國或位於西班牙的眾多基督教王國。
金璽詔書
一三五六年,盧森堡王朝的卡爾四世(Karl IV)頒布了《金璽詔書》(Golden Bull),國王選舉方法終於成文規定。為避免對立國王的出現,擁有選舉資格的人也由眾多公侯和貴族減少至七位「選王侯」。在華文世界裡,很多時候會稱這七個諸侯為「選帝侯」,但事實上他們只是選出國王,而非皇帝,所以稱他們為「選王侯」會較正確。這七位選王侯分別是:三位教會諸侯—美因茲大主教(Archbishop of Mainz)、科隆大主教(Archbishop of Cologne)和特里爾大主教(Archbishop of Trier)及四位世俗諸侯—普法爾茨伯爵(Count Palatine of the Rhine)、薩克森公爵(Duke of Saxony)、勃蘭登堡邊疆伯爵(Margrave of Brandenburg)和波希米亞國王(King of Bohemia)。其中波希米亞國王要在其他六位投出三對三的情況時才會投下決定性的一票。為什麼偏偏是這七位公侯擁有選舉權?因為在二二五四年康拉德四世(Konrad IV)死後,王位懸空了三年,是他們首次在一二五七年選出新任國王。當然,在往後的歷史裡,「選王侯」的數目和人選雖然有過細微的變化,但基本概念不變。
這七個選王侯本身實力強大,所以影響力也很大。不知大家有否留意到,神聖羅馬帝國裡的公侯爵位高低不一定與其實力成正比。邊疆伯爵是個比較低級的爵位,但卻是七位選王侯之一。這七位選王侯從此地位高於其他境內的公侯貴族,在往後二十年的王位懸空時期(即沒有國王被加冕為皇帝的時期),被他們共同選出來的「羅馬人的國王」都不是些強勢君主,因為他們不希望國王能威脅到他們的地位。到了卡爾四世時期,《金璽詔書》的出現進一步確立了他們的地位和特權。這些特權猶如讓七選王侯的領地變成不受帝國干預的獨立王國。
這會否導致這種具談判和商議性質的國王選舉從此失去團結公侯貴族的力量?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這同時也讓選王侯離心愈來愈大,這也是為什麼日後神聖羅馬帝國變得不像一個「帝國」,反而像一個鬆散的「政治聯盟」。
下篇我們將會詳細談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與教皇的權力鬥爭。
圖片來源:
- The Holy Roman Empire including its members: Wikimedia Commons
- Ewangeliarz emmermaski, strona 4: Wikimedia Commons
- Goldene Bulle 1356: Wikimedia Commons
- Goldene Bulle 1356: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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