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非洲坦桑尼亞的哈特扎獵人


【第二章:覓食者-能量,人口學,與社會組織】
本文摘自《人類憑什麼:覓食者、農民、與化石燃料——人類價值觀演進史》
作者: 伊安.摩里士(Ian Morris)
譯者:李函
出版社:堡壘文化

覓食者維生(Foragers)與組織方式的細節中有許多不同,但這項差異中的大部分狀況,主要反映出了不同族群的居住地點。對覓食者而言,地點就是一切,並宰制了能量需求與能量來源。基本上,覓食者住得越接近赤道,需要的卡路里就越少。在熱帶地區,一個人只需四千大卡(kcal),就能供給當日對食物、工具、烹飪燃料、少許衣物、與簡單居所的基本需求。不過,靠近極圈的覓食者可能每天都會被迫獲取多上一倍的能量,以供應加溫、住所、和厚重衣物所需。赤道覓食者大多能量經常取自於植物,當地的植被比極圈地區更茂盛(即使在沙漠也是);北極與南極的覓食者大部分能量則是從動物(特別是魚)身上得到。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史前時代的地理限制較為微弱,且冰河時期時,地理限制肯定更為強烈。

當代覓食者普遍對評估不同能量來源的卡路里耗費與優勢相當拿手。傳統與信仰肯定塑造了他們的覓食策略,但一九七○年代以來一連串的民族誌,已確認了覓食者在時間與勞力分配中蘊含的理性。考古學者羅伯特.貝庭葛(Robert Bettinger)便認為能將狩獵與採集行為中令人訝異的變異狀況簡化為五種基本的覓食策略,而經濟理性(economic rationality,經常被稱為最佳覓食理論〔optimal foraging theory〕)的概念則為史前遺物做出了不少解釋。

覓食者社會之一休休尼人的營地

覓食者(史前或當代族群都一樣)的能量限制後果在一九六八年時就十分明顯,當時理查.李(Richard Lee)與艾爾文.德佛爾(Irven DeVore)出版了他們的會議紀錄《狩獵之人》(Manthe Hunter),這本書可能是最有影響力的覓食者相關書籍。李與德瓦爾認為,無論覓食者在哪生活、吃什麼食物、和如何找到食物,追尋野生食物的行為,都會迫使覓食者遵循兩條基本準則:「(一)、他們以小群體方式生活,與(二)、他們經常搬遷。」

人類學家爭論著該如何以最佳方式描述覓食者社會組織。在埃爾曼.賽維斯(Elman Service)知名的著作《原始社會組織》(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中,他認為基礎組織便是隊群,並由好幾個有親族關係的人所組成。相反的,艾倫.強森(Allen Johnson)與提摩西.厄爾(Timothy Earle)則辯稱小家庭團體更為重要,提摩西.印戈德(Timothy Ingold)則認為覓食者族群以「兩種相對獨立自主的生產與消耗層面組成,分別由男性與女性主宰。我們認為是『家庭』的組織,」他推測道,「在這兩種層面的不同接觸點出現,並透過與食物和性有關的交換關係所構成。」

但儘管有上述爭議,人口統計學上的核心議題卻不受爭議影響。野生食物來源的低密度,意味著大多當代覓食者把大部分時間花在非常小的群體中,通常只有二到八個血緣關係相近的成員。不過,所有人都得屬於更大的群體,其中至少有五百人,因為只有這些團體有辦法提供能成功生育後代的人口數目。這麼多覓食者要實際聚集起來並不尋常,但即使是最小型的群體,也經常組成五十人以上的大型隊群或營隊,而這些隊群/營隊構成的網路,則創造出大小恰當的基因庫。在蒼綠繁茂的環境中,人們會把一年大部分的時間都花在這些大型群體裡;在艱困的環境下,他們花的時間更少。但是,只有在真正富饒的環境中,特別是擁有豐盛海洋資源的地帶上,覓食者才能永久住在充滿數十或數百精壯成員的群體中。從南加州的丘馬什人(Chumash)到阿拉斯加的特林吉特人(Tlingit),北美洲太平洋沿岸的覓食者村落,都是最有名的範例。

阿拉斯加的特林吉特人

考古學認為史前覓食者生活在大小類似的群體中。在寒冷又乾燥的冰河時期,群體規模非常小也許相當正常,特別是對住在熱帶地區以外的人而言。當世界在西元前一萬四千年開始暖化後,群體大小似乎就開始增長,好幾個後冰期的溫帶地區則維繫了上百個人口密集的半永久村落。在某些時間點,像是波羅的海南岸(約西元前五千年前)與南日本(約西元前三千五百年),這些地帶充滿豐富的海洋資源,但在少數案例中(特別像是西元前一萬三千年與西元前一萬年的西南亞),野生動植物的量充足到能夠永久維繫村落的生計。不過隨著農耕興起,覓食者們便不斷被趕往資源較不充沛的環境。

由於不同野生植物的成熟期各異,不同動物與魚類也有各自的遷徙期,當代覓食者得保有強烈的機動性。即使是小型群體也需要龐大的空間才能維持生計,這意味著人們會稀疏地分布在不同地帶。人口密度差異很大,主要取決於當地的野生資源基礎(這點也受到地理宰制),但通常一平方英哩的平均人數都少於一,而每十平方英哩的平均人數少於一也並非不尋常的狀況。

典型覓食群體的規模小,代表分工相當簡單,大多都以家族為組織進行,並受到年齡與性別影響。整體而言,女性收集植物,並負責大部分準備食物的工作、與部分手工和育兒工作;男性負責狩獵、進行大部分的手工與部分食物準備工作。男孩與女孩幫忙適合各自性別的事物。最近五千年,接觸到農業或工業社會的覓食者,經常熱切地向對方購買並使用更複雜的科技,但覓食者本身的工具與武器通常都非常簡單(不過一般都設計得相當巧奪天工且有效)。歷史上,即使農耕社會已學會如何冶煉青銅與鐵,幾乎所有覓食者都仍繼續以石器時代的形式過活。

但儘管他們只擁有簡單的科技與經濟組織,覓食者的生產力卻很強。如果因為野生資源而變得人口密度較低、機動性高的話,覓食者經常不需工作得非常努力,就能生產出成年人每天所需的一千五百到兩千大卡的食物能量。即使在如美國西南部般艱困的環境中,人們一天平均也只需花二到五小時覓食,因此人類學家馬歇爾.薩林斯(Marshall Sahlins)就以稱覓食者為「原初豐裕社會」(original affluent society)而為人所知。

但是,「豐裕社會」的標籤同樣遮掩了真相。就薩林斯的認知而言,儘管覓食行為能透過相對稀少的勞力提供食物,卻難以供應其他物質需求。薩林斯認為,這點並不會瓦解他的豐裕社會理論,因為覓食者並非物質主義者:因此,他在結論中聲稱「世上最原始的人民擁有少許財產⋯⋯他們並不貧困。」不過,有些人類學家採用非常不同的研究方向,並接受當代覓食者確實非常窮困這點,但將原因怪罪於農民與化石燃料使用者的剝削,而非覓食作為能量捕獲方式上的無效率。

物質文化的複雜度與財富在不同覓食者群體中各有差異,大型且大致上靜置不動的群體通常最富有,像是日本的史前繩紋文化,或是太平洋西北地區的夸夸嘉夸族(Kwakiutl);而住在極端環境中機動性強的微小群體,通常最為貧窮。不過,我們所有的證據來源(挖掘、現代化前的文獻紀錄、與民族誌)都指出同樣的結論。在歷史上,即使是最富有的覓食者,從農業社會的標準來看都算是貧窮,而在化石燃料社會的標準下,則是非常貧窮。

一名夸夸嘉夸族少女(1914)

更重要的是,豐裕社會的標籤淡化了一項事實:就連最輕鬆的覓食者,也得經歷野生食物短缺的時期。有些群體(特別是規模更大、更固定定居當地的族群)能夠為惡劣的時期儲備食物,但其他群體無法這樣做,且覓食者也得經常忍受食物短缺的時期,並因此導致健康狀況低落(以現代標準而言)。出生時預期壽命(e0)一般落在二十歲中期與三十歲中期之間。儘管有少數人活到七十多歲,有一半的孩童幾乎都會在十五歲前死亡,而大多順利長大的人也會在五十歲前辭世。整體而言,覓食者讓群體規模小到能仰賴野外資源維生的方式,並非睿智地讓人口維持在自身乘載能力以下,而是經歷人口迅速成長與飢荒的快速漲跌循環。

《人類憑什麼:覓食者、農民、與化石燃料——人類價值觀演進史》

人類兩萬年來,社會、經濟、政治、道德上的演進,取決於我們取得能源的方式!暢銷話題作品《西方憑什麼》續作,作者於本書中再度充滿野心地講述某些「野蠻的物質勢力」,如何侷限並決定人類兩萬年來的「文化、價值觀、與信仰」。長期價值觀變動的基礎,是由最基本的力量所驅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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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哲學家和政治家西賽羅曾說:「沒有書本的房間就像個沒有靈魂的軀殼。」現在,就從值得細閱的書本裡節錄精彩的文章,在這裡開始進入書的世界,尋找文字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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