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發利亞條約》確認儀式
一六四八年是歐洲政治發展的一個轉捩點。在此之前,歐洲各國對領土、人民和國界等都很模糊不清。歐洲封建主對同一塊土地都可以宣稱擁有統治權和擁有權,並對這塊土地上發生的事進行干預,這種情況在當時歐洲非常普遍,而且也被認為是合理的。
例如,教皇作為基督教在世俗的代表,能夠以宗教理由干預歐洲各基督教國家的內部事務。教皇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各封建主的權力鬥爭,在中世紀歐洲極為普遍。又例如,當一個國家或領地出現繼承問題時,其他國家或領地可以憑藉血緣或法理為由直接干涉該國該地的繼承方法。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歐洲經常出現有關王位繼承的戰爭。有時候,有些國家或領地甚至因為繼承出現紛爭,邀請他國直接介入或作為調停人。
所以,那時的歐洲,人們仍然沒有今日「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和「民族國家」(Nation)的概念。直到一六一八年,這種政治形態才在一場慘烈的戰爭爆發後才開始出現改變。
一六一八年,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捲入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這場戰爭是當時的世界大戰,是宗教改革後的爆發點,是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以宗教為名發動的戰爭。三十年戰爭一打就是三十年,戰況陷入膠著狀態,各國為了戰爭都元氣大傷。為了結束戰爭,歐洲各國終於在一六四八年簽定了《西發利亞條約》(Peace of Westphalia),這場打了三十年的戰爭才算正式結束。戰後,歐洲政治格局也出現了根本上的改變-「主權」(Sovereignty)。
經過這場戰爭,基本上瓦解了自中世紀起歐洲的兩大權力核心-羅馬教皇和神聖羅馬帝國。教皇不再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他在經過宗教改革、改宗新教的歐洲國家,例如英國、瑞典、法國和一些神聖羅馬帝國邦國裡已沒有任何話語權,權力逐漸萎縮至天主教國家的純宗教事務。
至於古老的神聖羅馬帝國,則因為內部各自為政的邦國在戰爭中曾經投靠不同宗教陣營而在戰後變得分崩離析。《西發利亞條約》其中一條更清楚列明,這些邦國得到直接介入參與帝國事務的權利,使本身權力已不是絕對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變得名存實亡。
一般來說,《西發利亞條約》是歐洲國際關係的起點。它明確地確立了各國領土疆界,在疆界內,其他國家沒有權行對其內部政治和經濟事務等方面作出直接干涉,歐洲各國漸漸形成「主權國家」的概念。教權沒落,國家主權卻興起,歐洲各國逐漸走向政教分離,教權不再高於國家主權。
外交方面,也不再是舊時封建主「私人外交」,國家也非如昔日般是純屬封建主的私人土地,也無法透過聯姻結親直接取得某領地擁有權。反而,外交提升為以國家層面為主的「主權外交」。封建主的沒落,以主權國家為中心的外交主體正式登上權力鬥爭的舞台。
「主權國家」的興起,提供了民族主義形成的有利環境。在十九世紀,進一步形成以民族為單位的「民族國家」概念,後來帶起徹底改變歐洲格局、民族國家相繼獨立和統一的革命浪潮。
圖片來源:
-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Treaty of Münster: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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