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登戰役,尼德蘭對西班牙的首次勝利
16世紀的歐洲正是文藝復興以及科學發展的鼎盛期。隨著城鎮的興起,在當時的歐洲社會裡,除了傳統的平民階級和貴族階級外,開始出現第三個階級:資產階級。現代荷蘭(The Netherlands)、比利時(Belgium)、盧森堡(Luxembourg)和法國(France)的東北部等的大片土地,在當時稱為尼德蘭地區(The Nederlands),有時也會被稱為低地國(The Low Countries)。這些地區是歐洲其中一個資產階級冒起的地方,那裡商業發展非常繁榮,手工業和工商業非常發達。而且因為新航路的發現,尼德蘭地區的經濟程度已經相當高,是歐洲最先進和富庶的地區之一。
當時的尼德蘭地區由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The Habsburg Dynasty of Spain)統治。西元1556年,西班牙的統治者透過聯姻,取得了尼德蘭的統治權和王位繼承權,因此尼德蘭地區一直都是西班牙的領土。不過,西班牙作為傳統天主教的陣營,其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作為封建制度的最上層者,西班牙統治者在尼德蘭進行了中世紀歐洲封建制度的殘酷統治-以剝削和奴役作為統治手段。他們一直以殖民者的心態統治著尼德蘭。
西班牙在尼德蘭倒行逆施的統治使尼德蘭的經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造成許多工廠倒閉,失業人口上升。對於著重經濟發展的尼德蘭,這種統治手段引起了尼德蘭平民、貴族和資產階級的不滿。對平民來說,他們的生計大受打擊;對貴族來說,他們希望可以擺脫西班牙的控制,繼續發展商業,而且他們也希望乘宗教改革的熱潮,奪取天主教會的土地和財產;對資產階級來說,他們不滿商業經濟發展的成果被封建統治者搾取。就是這樣,尼德蘭的三大社會階級出現了有史而來第一次的利益一致,後來造就他們團結地對抗西班牙的統治者。
西元1550年,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King Carlos I)在尼德蘭設立宗教裁判所,以驅除異端的名義,頒布了「血腥詔令」,逮捕及迫害新教徒。卡洛斯一世之後的腓力二世(King Philip II),更擴大了教會在尼德蘭的權力,架空了尼德蘭總督,並規定所有尼德蘭的事務,都必須得到教會的同意。而且,西班牙駐軍規模也愈來愈大,使尼德蘭的人民相當不滿。
這種不滿的情緒日益擴張,最後在西元1556年,尼德蘭人民爆發了大規模的示威。他們包圍了總督府,要求停止迫害新教徒。帶領這趟示威的,是貴族奧蘭治親王威廉一世(Prince William I of Orange)。可是,尼德蘭總督並沒有向請願的人民作出任何表示,反而喝罵和驅散他們。這天之後,尼德蘭人民便下決心要造反了,一場資產階級革命就此爆發。
西元1568年,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的爆發,讓西班牙統治者大為震驚,也是他們所始料不及的。當時西班牙是歐洲天主教陣營的堡壘,在宗教改革浪潮迭起的歐洲,根本無暇兼顧尼德蘭的革命。雖然如此,西班牙還是調動了軍隊,前往鎮壓叛亂。
西元1574年,西班牙軍隊包圍了海濱城市萊登(Leiden),但團結一致的尼德蘭人民並沒有投降的打算,堅守城池數月之久。最後他們心生一計,以洪水淹沒了西班牙軍隊,解除了萊登的威脅。這是尼德蘭的第一次勝利,而且意義深遠,因為他鼓動了其他人民,反抗運動從此席捲整個尼德蘭地區。北方起義軍後來擁立了以貴族奧蘭治親王威廉一世,成立了革命政權。然而,北方起義軍和南方起義軍一直存在分歧,其中一項便是宗教問題。
西元1579年,北方尼德蘭諸省成立烏得勒支同盟(Union of Utrecht),繼續反抗西班牙;至於南方尼德蘭諸省,則成立阿拉斯同盟(Union of Arras),選擇向西班牙人妥協,兩者的命運開始愈走愈遠。在此後的數年間,北方起義軍多次打敗西班牙人,而南方起義軍卻遭到西班牙軍隊的打擊而遭受失敗,最終仍處於西班牙的控制下。1581年,烏得勒支同盟的北方7省宣佈脫離西班牙的統治,廢黜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成立「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Seven United Netherlands」。然而,威廉一世卻在1584年被一名狂熱的天主教徒刺殺身亡,無緣目睹尼德蘭的獨立。
長年的對外戰爭,西班牙國內開始出現統治危機,根本無瑕兼顧與七省共和國的戰爭。於是在1609年,西班牙與共和國簽訂「十二年休戰協議(Twelve Years’ Truce)」,七省共和國在這時得到實際的獨立。
西元1618年,整個歐洲捲入了稱為「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的大型戰爭,西班牙也不例外。尼德蘭乘著「十二年休戰協議」的結束和西班牙忙於參與三十年戰爭,於西元1621年再次牽起與西班牙的戰爭。當時的西班牙已非昔日的強權,尼德蘭在奧蘭治親王腓特烈.亨利(Prince Frederick Henry of Orange)的帶領下,取得了多次重要的勝利,扭轉了戰爭初期的劣勢。
由於曠日持久的三十年戰爭造成為參戰的國家帶來極負面的經濟打擊和國力受損,最終歐洲各國於1648年簽訂了《威斯特發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而尼德蘭在此和約正式獨立成為主權國家,而西班牙也在戰爭後失去位於歐洲大陸的大量領地和霸權,只好承認尼德蘭的獨立。荷蘭省(Holland)作為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的政經中心,而且身負領導其他六省的地位,因此尼德蘭獨立後正式改名為「荷蘭共和國(Dutch Republic)」。
這場自1568年起,直到1648年荷蘭才贏得獨立的戰爭,在歷史上稱為「八十年戰爭(Eighty Years’ War)」。荷蘭的獨立戰爭是資產階級在歐洲抬頭的證明,資本主義在荷蘭得以紥根和迅速發展起來。對於歐洲開始搖搖欲墜的封建制度和教會權力,無疑是一個嚴重的打擊。把封建統治者驅逐出國的荷蘭人,很快便取代西班牙成為海上霸權,正式躋身成為歐洲其中一個殖民大國。
圖片來源:
- Map of the empire of Roman Emperor Charles V, as king of Spain Charles I: Wikimedia Commons
- Portrait of William I, Prince of Orange: Wikimedia Commons
- Relief of Leiden, 1574: Wikimedia Commons
- Map of the Spanish Netherlands, the Union of Utrecht and the Union of Arras (1579): Wikimedia Commons
- Portrait of Frederick Henry, Prince of Orange.: Wikimedia Commons
- Relief of Leiden, 1574: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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